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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校长办公室   更新日期:2016-01-2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和学校工作部署,决定2015-2016学年寒假安排如下:
一、学生假期为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月28日(星期日),2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假期为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至2月24日(星期三),2月25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特别明确:凡承担巡视整改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前,不能放假休息。
三、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校保〔2016〕1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后勤部门要确保寒假期间水、电、暖等的正常运行。
四、春节来临,学校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对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五、放假期间实行学校、部门二级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安排值班,处理日常事务和各类突发事件;公休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夜间由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010290)统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明向校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明向校区的值班。明向校区封闭管理期间(即2月3日—2月22日),入驻明向校区的各学院(除轻纺、艺术学院外)在老校区留守处安排值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寒假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各单位值班安排表(须包括值班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务于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6:00前分别送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