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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向校区学生管理特别规定(暂行)
来源:   更新日期:2013-09-14  浏览次数:

为确保明向校区学生的安全稳定及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在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1夜间熄灯前如发生突然停电,不得借此乱喊乱叫、乱跑乱闹,扰乱校园秩序。应保持镇静,可与所在地管理人员或辅导员取得联系。

2夜晚须按规定返回宿舍住宿,严禁夜不归宿。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前回宿舍就寝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归者,每次迟归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中减3。屡教不改,迟归累计达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严禁夜不归宿,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首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以后再犯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原则上,学生周六、日晚上不得在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归宿,须经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3夜间禁出校门季作息时间晚九点后季作息时间晚八点后,禁止学生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本班辅导员直接与门卫联系

4明向校区禁止学生饮酒、吸烟。

5严禁打架斗殴。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在餐厅、澡堂、理发店、超市、图书室等公共服务场所,要文明礼让,自觉遵守公德,养成先后有序、不插队不拥挤的良好习惯

7、禁止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学习场所以物占座。

8、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到课时,须在教室内自习。

9提高安全意识。日常活动中,要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校园时,同学结伴而行,乘坐正规交通工具。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0要自重和尊重他人,宽容友善。交友、恋爱要秉持正确的态度和道德规范,不歧视、不欺骗,不玩弄别人的感情。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处

201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