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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向校区辅导员队伍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   更新日期:2013-09-14  浏览次数:

1辅导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要与学院党委副书记请假。

2、一学期因事因病或因其它个人原因请假超过七天的(不值班的双休日除外),每超过一天即扣发一天的工作补贴,一学期因事因病或因其它原因请假超过10天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3、辅导员要恪遵师德规范,禁止与学生谈恋爱。要注重仪表,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任何有违师德师风的表现,一经查实立即解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严禁辅导员接受学生任何礼物。如确有特殊情况,不便直接拒绝的,事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经研究后妥善处理。

5、在各种奖贷勤助补及评先评优工作等班级事务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有违纪事实立即解聘。

6、辅导员不得因私向学生借钱或借用贵重物品。

7、辅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决定本班班费开销。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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